早在2005年,相關部門就曾下發緊急通知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??梢廊挥胁簧俚胤酱蛑宰獯骱锰幎嗟幕献訉⒋迕竦霓r用地轉作
早在2005年,相關部門就曾下發緊急通知堅決制止“以租代征”違法違規用地行為??梢廊挥胁簧俚胤酱蛑?ldquo;以租代征好處多”的幌子將村民的農用地轉作他用,嚴重違背了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和損害農民的自身權益,而很多農民朋友卻還被蒙在鼓里......
本次特邀請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、征地拆遷律師團隊首席律師王有銀為大家進行解讀“以租代征”中的維權問題。王有銀律師提示大家,以租代征這樣的“租地合同”是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,失地農民可以主張合同無效,要回自己的土地!
以租代征的方式也很常見,主要包括以下形式:
(1)基層政府:
①作為租用人:直接租用集體土地;
②作為出租人:轉租集體土地;
③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:促成租賃;
(2)村委會:
①企業、開發商等用地單位或個人與村委會簽訂土地租賃協議;
②村委會租用農戶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;
(3)村民: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。
切勿相信“以租代征”的謊言!
然而,進行仔細分析,就會發現以租代征的所謂“好處”完全站不住腳。
圣運律師辦理的案件中,就有一些不良企業工廠與政府里的個別人員相互串通,拿著農民同意租地的協議,謊稱農民同意征地,并私自辦下土地征用手續,導致同意租地的農民變為失地農民,維權也無處說。
2017年開始,國家大力倡導“農村土地有償回收”,將農民的耕地承包權收回,國家花錢把農民的地買回來;但是很多農民都因為土地租出去而沒有辦法享受到相關的政策紅利。
并且,由于承包地被違法“以租代征”后已被用于非農業建設,這種情況下,村集體不會幫農民進行土地確權。很多通過以租代征方式取得農民土地的建設項目被緊急叫停,要求恢復耕地,損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農民來承擔。導致農民朋友啞巴吃黃連,有苦說不出。
老百姓這時候可能會問,那已經遭遇“以租代征”的情況,還有什么維權辦法嗎?
可以主張合同無效,要回自己的土地!
同時,《農村土地承包法》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“承包方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,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”,也就是說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,當然無效的行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的。
王有銀律師提示大家,以租代征這樣的“租地合同”是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,失地農民可以主張合同無效,要回自己的土地。
最后也要提醒廣大農民朋友避免簽訂違法的以租代征協議,因為即使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,這期間的維權路也十分艱辛。即便土地要回來了,恢復耕地也是一項大工程,除去這期間的損失,土壤也已經被損壞了,耕種作物難免會受影響。